数据说明

1. 数据表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来自入户调查,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和分背景数据统计方法不同。数据表第三部分来自专项调查。
2. 数据表数据客观反映被调查者的主观回答,不是测试结果。
3. 数据表中分背景数据均为按照不同背景分群的群体内数据。如表2全国城镇普通话比例为19.20%,意思是全国小时候最先会说普通话的城镇人口占全国城镇人口的19.20%。
4. 数据表表头中的“普方”指普通话和一种汉语方言,“方民”指一种汉语方言和一种少数民族语言,“民民”指两种少数民族语言,“普方民”指普通话、一种汉语方言和一种少数民族语言,“方方民”指两种汉语方言和一种少数民族语言,“普民民”指普通话和两种少数民族语言,“方民民”指一种汉语方言和两种少数民族语言,“民民民”指三种少数民族语言。汉语方言根据《中国语言地图集》划分为10种:官话、晋语、吴语、粤语、客家话、赣语、湘语、徽语和平话,不能明确划分的汉语方言和少数民族地区汉语归为“其他”。
5. 数据表表头中的“简繁”指简化字和繁体字,“简民”指简化字和少数民族文字,“简外”指简化字和外文,“繁民”指繁体字和少数民族文字,“繁外”指繁体字和外文。
6. 数据表数据保留百分比小数点后两位,数据0.00不表示该数据为零。
7. 数据表中的“-”表示样本量过少,该数据没有达到设计精度的要求。
8. 数据表中的“/”表示没有调查数据。

 

 

 

 

 

 

 

本系统为国家语委十五课题“语言文字国情调查数据库建设及其深度开发”成果,如需引用,敬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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