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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巧妙的判词 |
| 时间:2002-12-03
编辑:江富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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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宋时,张咏任崇阳县令,察钱库小吏每日于帽缝藏一小钱还家,最后被抓, 以盗窃国库罪拘审。 吏不服,认为盗一枚小钱,不应小题大作。张咏提笔写道:“一日一钱千日 一贯;绳锯木断,水滴石穿。” 吏闻之,思己二十余年之所为,服矣。 (二) 明天启年间,一御史颇有口才。宦官魏忠贤手下一名太监欲取笑御史,便缚 一鼠前去告状,声言:“此鼠咬毁我衣物,特擒来请御史判罪。” 御史沉思片刻,便下了判词:“此鼠若判答杖放逐则太轻,若判绞刑凌迟则太 重,本官决定判其宫刑。 ” 太监闻之,明知御史在讥讽自己,却也不得不服其判词之妙。 (选自《语文月刊》2002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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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时间:2002-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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