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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对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 |
| 时间:200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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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语科[2007]1号 各有关项目课题组: 国家语委“十五”期间立项的科研项目已陆续结项。根据目前各项目的完成状况,为了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确保项目成果有效发挥作用,现就科研结项和成果使用提出如下要求: 1.科研结项:未结项课题要根据项目申请承诺加紧进行课题研究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结项。2002年立项的项目须于2007年底完成,其他项目须于2008年底完成。结项鉴定工作按《国家语委科研管理办法》和《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如果没有特殊理由而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将终止项目,停拨经费。 2.成果使用:各课题组要依据《国家语委科研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汇报项目进展和成果使用计划。项目成果,尤其是规范标准项目,应由国家语委发布出版或推荐使用。未经同意,不得提供他方使用,经同意发布出版或提供他方使用,需注明“国家语委资助项目”。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5月18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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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时间:2007-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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