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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语委工作 不停不息不倦
时间:2007-06-22 刘天柱 北京市石景山区语委办公室

心语独白

情系语委工作,不停不息不倦。

 


我在基层从事语言文字工作已经有二十年了,在北京市也是个老语委干部了,长期担任北京市石景山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工作,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至今已有二十多个年头了。其中经历过很多令人难忘的工作,如:八十年代末北京市迎接亚洲运动会召开整顿公共场所100条大街的社会用字工作;九十年代初筹备召开了国家语委来我区检查交流社会用字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会;1994年在我们石景山区召开了关于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整顿公共场所社会用字的经验交流会和现场会等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之前,我还在北京晚报开展的关于语言文字征文活动中撰写了“建议依法治字”的文章,在北京晚报上刊登并获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颁布后,我和同志们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语言文字法的宣传活动,如:开展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举办语言文字工作干部的学习培训;走上街头进行公共场所社会用字的检查;进入党政机关开展一类城市语言文字的评估;深入学校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情况的检查;组织举行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对专任教师和外来务工子弟学校教师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举办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宣传交流活动等。历经了各个阶段从事语言文字工作的重大事件和亲身经历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我们还总结出了深入学习文件政策,抓好堵源截流综合治理,以及嘴勤、腿勤、检查勤等做好语言文字规范管理的基本经验和作法。由于多年来参加语言文字工作的整治、管理和执法工作,使我确实对这项工作产生了深厚的感情。每走到一处都要看一看那里的用字是否规范,人们说话的语音是否使用了普通话,同时也增加了自己个人规范使用祖国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性,并且在机关工作中,身先士卒,身体力行,积极带领广大机关干部和公务员使用规范汉字和应用普通话。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也常常遇到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工作困难,但我觉得苦中有乐,乐在其中。象这样的故事确实多得很,例如:一次,我手拿新华字典去一家电影院和一家旅馆纠正牌匾中两个繁、异体字:“电”和“舘”。该单位负责人理直气壮问我:“这两个字有什么错?没有雨哪来的电?没有舍怎么能住人?”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要苦口婆心地做大量宣传解释工作,才能取得谅解。好容易动员人家改过来了,可过不了多久,又出现了新的不规范字,又要再去做工作进行宣传整顿。一些个体、集体经营单位往往存在只注重经济效益的倾向,要求他们纠正店铺、门脸儿上的错别字,就更难了。一次,在检查工作中遇到有家个体售货摊,招牌上写的“大甩卖”中的“甩”字,最后一笔向右的竖弯勾,写成了向左的一撇。一位检查人员指出这字错了,让他改正。他却说:“只要货能卖出去,这字您让我往哪边儿甩都行啊。”弄得人哭笑不得。有的当时满口答应纠正不规范字,可是过后依然如故;或者检查时把不合格的牌匾摘下来,过后照挂不误。在长期从事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实践中使我深深地体会到,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个非常艰苦细致的工作,我们只能靠勤动嘴,勤动腿,勤检查这“三勤”的方式反复做工作,别无省力而言。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政策性。我在多年的工作中,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努力实现社会用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付出了辛勤的汗水,心里却感到十分高兴。因为自己打内心眼儿里认识到:自己能够为祖国的语言文字工作事业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非常值得。

我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座右铭是:情系语委工作,不停不息不倦。

       



来源:
[上传时间:200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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