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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通过湖北省语委组织的评估认定 |
| 时间:2004-06-30
语用司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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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25日,湖北省教育厅、省语委组织评估组对武汉市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工作情况和城区语言文字的应用状况进行了考查评估。评估组分四组实地考查了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单位和场所22个,听取了包括市语委汇报会在内的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共45次,抽样查阅档案资料340卷(册),开展问卷调查或规范知识能力测查175人次。经过汇总分析和量化评分,评估组最终认定:武汉市现阶段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和要求,达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新世纪初叶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 评估组由省人大、政府、语委等部门领导以及全省各地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同志和语言文字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鲍隆清任组长,省人大常委、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余风盛主持评估工作,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王庆生、湖北省政府督学顾问纪登训、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邓宗琦、省政府督学顾问李耀楠分别担任各评估小组组长。教育部、国家语委派出由语用司杨光司长带队的观察员小组全程参加了此次评估活动。 中共武汉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叶金生,市人大副主任胡国璋,副市长、市语委主任袁善腊,市政协副主席陈振中,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薛红文,以及其他有关方面同志出席评估汇报活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语委副主任罗国轩作自评报告。 40多位来自上海、四川、山东、广西等省市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负责同志观摩了此次评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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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时间: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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