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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通过云南省语委组织的评估认定 |
| 时间:2004-06-29
语用司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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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16日,云南省语委、云南省教育厅组织评估组,国家语委派出观察员,对昆明市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工作情况和城区语言文字的应用状况进行了考查评估。评估组认定昆明市现阶段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达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新世纪初叶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要求,基本能够适应省会城市现代化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为昆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树立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新昆明的新形象营造了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提高市民整体语文素质打下了良好基础。 评估组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颁布的《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其实施细则、操作办法的规定,在考查评估期间,评估组分四组听取了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四个重点领域的41个单位的汇报,其中实地考查了23个单位和场所;召开座谈15次,座谈走访483人次;对 185人进行了语言文字知识能力问卷测查;查阅档案资料、课件、作业等386卷(册),查看标牌广告1621块,完成了规定项目和内容的考查。在此基础上,评估组对测查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和量化评分,形成了对每个领域及全市整体语言文字工作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的评价意见。 教育部语用司杨光司长亲自带队参加了昆明市的评估验收,并对昆明市的达标给予了充分肯定。杨司长指出:各级政府、语委态度积极认真,做了大量艰苦工作,很有成效。评估组工作认真负责,符合程序,评估意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对昆明市的评估是一次宣传、一次鼓劲、一次提高、一次展望。现代新昆明不仅是经济建设等“硬环境”的新,也包括语言观念、用语用字水平等“软环境”的新。现代大都市有细节要求,细节决定形象,形象决定命运。如果语言文字属于一个城市的“细节”,重视这个“细节”能提升城市形象,展示美好未来。杨司长指出:要围绕大力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宣传领导,宣传群众,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坚持不懈,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在明确要求,建章立制,融入结合上下功夫。要继续抓巩固、深化、拓展、提高。在取得一类城市达标阶段性成果基础上,全面开展郊区、二、三类城市的达标工作。 省教育厅张大昌副厅长代表评估组作总结报告,对昆明市在强化政府行为,领导率先垂范;健全管理机制,培养锻炼队伍;突出行业特点,切入重点工作,提升语言文字应用水平;点线面结合,全方位推进;营造宣传氛围,强化规范意识等方面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就加强中长期工作规划和部署、巩固和完善工作机制、发挥重点行业作用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建议。 昆明市副市长、市语委主任王奇英出席了评估活动并讲话。省市语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4个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语委主任和有关领导出席了评估活动。15个地、州、市和昆明郊县语言文字工作有关领导和专兼职干部观摩了评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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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时间:2004-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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